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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维权“重灾区”!健身房办卡上私教课有哪些雷?每日商报讯(记者 潘建萍)券商看多的个股,通常是不少股民操作的“风向标”。很快,2019年就要结束了,在即将过去的2019年,券商关注和推荐的个股涨了没,“十大金股”表现如何?在即将到来的2020年,各大券商又看好哪些行业,哪些板块或有机会?
每日商报讯(通讯员 潘乐 见习记者 祝芷媛)随着人们对健康的追求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关注起自身的健康问题,也逐渐将健身提上了“议程”——在健身房办卡寻求设备上的升级,或是请一位私人教练以期得到专业指导。
然而,在健身办卡如火如荼开展的时候,投诉、维权等案件也逐步增多。有的商家以装修为名搬迁了地址,有的指定私教却遇到半路私教辞职,还有办卡前与办卡后承诺不一致等情况……健身房办卡、上私教课有哪些雷?怎么避免?
郑女士今年3月和6月分别购买了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价值28700元的私教课,然而,在3月底到8月初不到五个月的时间里,商家频繁更换了4位教练,甚至还有教练集体离职的情况。报名同一家健身房私教课的朱女士则经历了前一天还在上课,第二天就被告知私教离职。
无独有偶,贾女士2017年7月在杭州时空健身有限公司制定了从当年7月底到10月底为期三个月的私教计划。“签署合同时,商家承诺聘用的私教徐教练在2018年6月前不会离职。但是在我们双方合同期间,商家未能履约,私教2018年2月就提前离职了,并且我不愿更换教练B体育,我希望商家能够退还我价值2200元的剩余课程费用。”贾女士将此事投诉到杭州市消保委。
对于贾女士的投诉,杭州时空健身有限公司陈先生回复道,“首先我们没有制定过3个月的健身计划,而且协议上说的教练也并不是终身制的。私教的离职走动是很正常的行为,我们没法约束教练一直在我们这边上班,不能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解释后,陈先生坦言,他们能做出的协商让步就是为以剩余费用50%的违约金退款。
这样的协商结果贾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双方谈判破裂,贾女士后来尝试用法律途径维权,最终得到商家的全额赔付。
针对健身中出现的私教变动问题,浙江路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梦云解释道,首先要确认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会员协议中是否有明确指定私人教练或者另行签订私人教练协议,如会员协议中有明确指定私教或另行签订私教协议或者消费者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对私教有明确约定的,则可以确定私人教练。其次,鉴于私人教练健身“一对一”的特殊性,消费者对教练的选择是形成私人教练健身协议的前提条件,如擅自更换私人教练,应视为商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018年初,陈先生夫妻俩的家楼底开了家健身房,夫妻俩几次经过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都被销售人员“安利”办卡。最终因听闻推销人员说店铺已经长期租赁,并且之后会再装修,还会涨价后,双双办了卡。
办卡后又碰上了老家房子拆迁,一直没空去健身,甚至连卡都没有开。“当时推销人员和我说可以先办卡,等之后有需要再开卡都是没问题的。”有了这样的承诺陈先生也一直留着卡没使用。然而,今年5月初,商家突然告知陈先生店铺停办,要他转到别的店使用,如果要退卡还要收取陈先生30%的退卡违约费。“我们当时是考虑到店面离家近,并且想和爱人一起使用才办了卡,地址的更换对我们的健身产生了不便。”陈先生吐着苦水,“而且合同上写明如果因我自身原因要退卡,需要支付25%的违约金。现在是商家违约,怎么反倒要我这边支付起违约金了。”
无独有偶,冯女士等47位消费者分别在2018年年中购买了杭州菲力伟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奥城店的健身卡及私教课程。菲力伟健身去年八月份开业,营业半年不到,在今年的1月份停业,并且停业后没有告知会员,“这样对我们的权利造成了损害,我们要求退回卡内余额。” 冯女士说。
针对健身房办卡常出现的以闭店装修为由进行店铺易地问题,毕梦云律师做出了消费者维权时的消费提醒:商家变更经营地址属于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商家应与消费者协商达成一致,如消费者不愿继续履行的,则双方未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应视为未变更。商家不能按原履约地点履行合同义务,应视为商家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消费者未消费的预付款。故不能要求消费者支付违约金。此外,商家在合同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因装修等原因不能(暂时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门店张贴告示、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对该期间内消费者可能造成的损失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如延长合同期限等。
项女士有个6岁大的孩子,今年俩打算一起学游泳,就报名了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的游泳私教课。但项女士课程中途去外地出差几个月后,回来发现报的课程完全“变了味儿”。“办卡时请的我的私教已经离职了,而且在他离职的时候我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项女士说,更让她烦恼的事还在后面,“有次我妈妈带家里孩子去游泳,结果被禁止入内,孩子还很小,我认为没有监护人的陪同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同样因孩子而困扰的还有何女士,“之前办卡时门店的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说可以带孩子一起,但是后来这些口头承诺都没有兑现,退卡还要扣除35%的违约金,我无法接受。”
针对这个情况,毕梦云律师认为,根据《民法总则》及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有法定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关于未成年人游泳时,作为监护人,也应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游泳馆不得以监护人未签署消费合同拒绝其入内行使监护义务,但该项法定义务应与游泳馆的相关规定相适应,即监护人应当在游泳馆指定区域照看被监护人,遵守游泳馆的相关规定。
此外,对于商家口头承诺的内容,毕梦云解释道,首先应确认该承诺内容是否为合同的主要内容还是附属义务,是否直接影响合同的成立与否,如消费者举证证明商家曾作出过上述承诺,且该承诺为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者直接影响合同的成立,即商家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则消费者有权申请退卡;如消费者无法举证证明商家作出过上述承诺或者该承诺为合同的附属义务,并不直接影响合同成立,商家即使无法兑现的,也应承担与其违约行为相适应的违约责任,消费者不能据此要求退卡。
冯女士等47位消费者因商家停业未告知会员投诉了杭州菲力伟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奥城店,商家采取冷处理方式,后经杭州市消保委介入,截至目前,仍有8位消费者没有收到退款,其中有些消费者的私教课程加健身卡费用高达两万多元。
对此,市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出示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办法》第十一条,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同一条还写明,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的,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因健身房办卡而困扰的还有来自内蒙古呼伦贝尔的张女士,她今年4月7日在杭州办了杭州金吉鸟国荣健身服务公司的3年健身卡,一次缴纳完费用3550元。“现在我因为个人原因需要回老家内蒙古,不能继续健身,希望商家能够按照合同内容扣除入会费和相关合理使用费用后退余款,但是对方拒绝,而且态度恶劣。”
对此,律师毕梦云回复称,因消费者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视为消费者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该违约责任并不仅依据双方签署的会员协议,因目前健身行业中商家提供的会员协议普遍存在格式条款以及违约金过高的情形,消费者可以申请退还扣除正常消费以及适当的违约金外的剩余款项。